申請人資格
被照顧人之直系血親、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、二等以內姻親
所需文件:
1.
申請人、被照顧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2.
申請人、被照顧人之戶口名簿影本
3.
診斷書正本(或重度殘障手冊影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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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證明書應該怎麼開?
•
用勞委會指定格式診斷書(可向本公司索取),準備3
個月內 2 吋照片 3
張及傳遞單一式三聯(或影本 3
份)需交由勞委會所指定醫院之醫師開立, 2
天後由醫院寄送雇主及長照中心。
•
雇主填寫傳遞單一式三聯,跟診斷書一併交給醫師開立,此份傳遞單所填寫雇主姓名即為未來申請外勞名額之申請人。
• 診斷證明共 3
面,需填寫正頁、背頁及附表,可申請外籍看護有效期間自開立當日起
60 日內提出申辦(勞委會以收件日或郵戳為憑)
• 醫師若勾選附表中第 14
項老人失智症者,由醫師加附 CDR 量表證明。
•
診斷書需有醫院大章、院長章、主治醫師章及醫院流水編號。
• 診斷書正面「照護需求評估」必須勾選“□ 是需
24 小時照顧”才能請外勞,若勾選“ □ 否
”請不要繳費用大印,否則留下紀錄後續不好再與醫生溝通。
•
長照中心傳遞單之填寫同樣需蓋醫院大章及主治醫師章方為有效。
•
長照中心派國內看護會依據傳遞單上所載之"被看護者現居住地址"到府面試。
殘障手冊注意事項?
• 殘障手冊等級須為重度等級以上。
•
持聽障、視障、器障殘障手冊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者,須另附醫院開立之診斷書。
•
持輕、中度殘障手冊者,須加附醫院開立之診斷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