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,外勞看護轉換雇主新規定將於明天實施-台灣北區推薦看護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,外勞看護轉換雇主新規定將於明天實施,外勞若有特殊情形無法於期限內轉換雇主,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延長轉換 雇主期間。
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表示,居家看護外勞若因特殊情形,無法於期限內轉換雇主,就要被遣送出國,影響權益很大,因此修正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46條第1項 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」,有特殊情形且申請核准者,可延長轉換作業期間60天,並以1次為限。
外勞若受雇主、雇主僱用的看護員工、委託管理人、親屬或被看護者人身侵害,而遭廢止聘僱許可者,申請看護延長轉換作業可不受次數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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